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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逼迁,手段拙劣,应当依法追责!
发表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强拆也分很多不同的类型。有的行政机关喜欢大刀阔斧,直接把被拆迁人控制住就直接实施强拆,有的行政机关遵纪守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再强拆,还有一种行政机关,喜欢搞事情,通过一些方法瓦解当事人的防线后,再进行强拆,这种方式乱象丛生。例如,在当事人的房屋周围挖一圈护城河,阻碍当事人便利通行的,还有在当事人家大门口附近集中堆放垃圾、画圈的,当然最常见的是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当事人搬离的。水和电少了哪一项,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都无法被满足,在遭遇断水、断电后,被拆迁人被逼无奈只得离开房屋。拆迁部门此时看钉子已经拔出,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就顺利的多。不得不感叹真是一招妙计,但是,断水断电逼迁是法律所命令禁止的!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让拆迁部门的如意算盘打不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依照该条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追究行政机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责任。当然,行政机关不会轻易的承认断水、断电行为是自己实施的,会将断水、断电责任推诿到供电、供水公司,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用担心行政机关能够甩脱关系。电力公司实施断电的行为不是其本身意志的体现,是根据行政机关的政府指示,实施辅助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作出指示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遇到违法断水、断电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责任,勇于维权不让对方得逞,是化解拆迁补偿纠纷的关键一步,由于断电行为违法,行政机关的强拆程序必定违法,这对后续提起的强拆房屋行政行为违法,也具有促进作用。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记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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