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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拆迁,想保留房子;政府: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拆除!
发表时间:2020-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最近,有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老家房屋父母住着,现在面临拆迁,一家人不想拆迁,想知道能否有办法把房子保留住。其实,这是关于房屋拆迁的前提问题,也即房屋拆迁的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拆迁项目,是因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就具有强制性。此时,村民是需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但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且,在具体补偿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当然,如果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进行房屋拆迁,比如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被拆迁的农民是可以拒绝拆迁的。

综上可知,如果征地拆迁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村民就需要配合拆迁工作,但是在拆迁补偿方面,村民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征地拆迁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村民可以拒绝拆迁,也就是有权继续保留房屋。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性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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