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和拆迁户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大多指向——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补偿工作大多是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进行的。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征收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订立的补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订上述协议前,拆迁户一定要擦亮眼睛,抓住重点,找到以下关键点,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可以要求补充,如果对于补偿款数额等等留有空白,可以拒绝签订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合法,而且内容也要合法,一般来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安置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安置用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居住面积、安置面积的正负误差,安置用房的面积;
(4)安置地点;
(5)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6)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