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应当就是拆迁补偿。在与村民沟通补偿问题时,拆迁方可能会说,他们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但是,农村征地拆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进行统一规定,但是对补偿内容及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土地,对农民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基本原则。
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自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和规定,一般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确定。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总体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在具体拆迁的过程中,安置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的确定要尊重村民意愿。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院落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奖励等。房屋价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估算一下自家房屋的价值。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性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