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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个人遗产?子女能否继承?
发表时间:2020-09-02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其中对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后,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少人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农户个人死亡,那么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归于哪里?是否应当作为个人遗产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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