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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尊敬的业主,您抢到车位了吗?
发表时间:2020-09-08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土地等不动产也获得了大幅增值,很多一线城市愈发“寸土寸金”,近几年来,小区内的车位之争愈演愈烈,有些业主明明在小区内拥有房产,但却常常苦于私家车无处停放。今天,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法律上对于小区车位的归属有哪些具体规定。

首先,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具体使用的方式,可以由业主大会协商确定,但很多小区内依然墨守成规地坚持“先到先得”的抢车位原则。

其次,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原则上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车位、车库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且这些车位或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小区业主尚无车位,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出租或者出卖于业主以外的人的,业主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举个例子:张某是A住宅小区业主。该小区建有车位200个,每个售价15万元。张某无力购买,欲在小区内租一车位使用。临近B小区的业主陈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A小区一个车位,导致张某申请租赁但是没有租到车位,张某可否主张陈某购买车位的合同无效?答案是可以。

综上,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未专门建车位、车库的,由业主协商确定公共道路上的停放方式;而对于一些建有专门车位、车库(一般是地下停车场的方式)的小区,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赠送或者出租给业主,且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律师建议您,民事纠纷以协商、调解为先行方式,如果依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切忌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及时、高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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