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来说,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但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
1.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在约定该种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否则,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十分严格。
2.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 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的律师费。根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4. 担保权诉讼案件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的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5. 仲裁案件。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但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6. 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如果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那么一般法院会支持,由非受援助的败诉方承担。
另外,在实践中,法院并非一定会支持律师费的全部数额,具体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酌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