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作为行政机关做好程序正当原则的最直接体现,一直被社会大众所持续关注,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行政处罚里也可以有听证程序。
但是在行政处罚里如果想要进行听证的,需要满足的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行政处罚是可以被告知听证的。
但是,如果真的面临这三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如何开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可见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简直是十分复杂。因此,律师建议您,如果您在现实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请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