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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如何面对凭空而降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发表时间:2020-09-11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然而在遭遇征地时,拆迁方往往基于现实原因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放弃合法的征地程序,而秉承“补偿从少、拆迁从快”的办事原则,征收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大多归因于征收“补偿”不到位甚至不合法。

在确定补偿款的过程中,房屋价值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房屋的估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征收补偿款的数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所以,如果您作为被征收人却从来没有参与或者根本不知晓自家的房屋价值是怎样评估确定的,所谓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完全就是“凭空而降”的,那么当地的征收部门很可能涉嫌违法行政。

另外,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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