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经历了拆迁,对他们而言,拆迁是好事的同时可能也是坏事。好事是他们会拿到一大笔的补偿款,而坏事则是他们会不习惯日后的生活,他们在自家的宅基地里已生活了大半辈子,已经习惯了饭后和街坊四邻打牌、聊天,如果他们住在了城里、住在了楼房里,多少会感觉少了点“烟火气”。
但是,农民朋友在经历了房屋征收以后,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由此可知,农民朋友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对他们而言可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因此,律师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