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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是如何设立的?有哪些职责?
发表时间:2020-09-14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那么,想要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的你,了解房屋征收部门吗?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两种:1、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如征收办、征拆办等;2、在现有的政府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房产局、住建局等。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实施监督;(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4)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5)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6)将分户的初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转交给被征收人;(7)与被征收人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协商;(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9)若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10)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您发现房屋征收部门未履行其职责,一定要及时维权,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高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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