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律师团代理的白银市白银区强推土地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已确认白银区人民政府强推被征地农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链接)。然而,白银区政府不仅滥用行政权力欺压被征地农民百姓,甚至在一审败诉后,还要动用法律武器来夺走老百姓的承包地,拒不承认违法行为,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真是应了《马太福音》中的那句名言“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白银区人民政府上诉后,我代理律师作出充分准备进行应对。本案二审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白银区政府称其不仅没有强推承包地,反而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安全,才实施了强制控制行为。对于这种逻辑,我们极力否定,难道绑匪还能说,我是为了人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才把人质绑在这里?庭审中,我律师团据理力争,我们指出白银区政府所称的保护性施工不能阻却强制交付土地行为的违法性,白银区政府无权在没有征地批文的前提下强推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请求法院驳回白银区政府的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白银区人民政府没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其作为所谓“保护性施工行为”的组织实施者,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故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正确,驳回了白银区政府的上诉。至此,我们代理的被征地农民获得了两判全胜的战绩,确认违法判决依法生效,白银区政府将承担违法责任,赔偿被征地农民所遭受的损失。
早知是如此结果,一直以来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理念的行政机关为何还要执迷不悟,不惜违法代价也要坚持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难道百姓的利益就无足轻重吗?征收土地是为了经济更好的发展,经济发展所造成利益应当造福于百姓。拿老百姓的血汗钱来满足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只能是一种倒退。在此,我们也呼吁违法行政机关,主动化解纠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法合理赔偿,而不要既输了官司,又输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