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由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构成,那么,在整个过程中,每个步骤的顺序就很重要,如果征收部门不按照顺序实施征收,就会构成违法征收,从而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很多农民朋友在实践中对征地拆迁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微,在签协议、领补偿等过程中都吃了大亏。我们一直在不断强调,不要随意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那么,这份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是在什么时候签呢?
实际上,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五款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这里所说的相关前期工作就包括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在签订协议前还应当先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补偿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先签订协议再申请征收土地的规定,能够避免地方政府肆意征地、侵犯农村村民合法财产权行为的发生。为实现上述目的,具有征地审批权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也必须审慎用权。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征收行为,如果农民朋友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逼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征收部门未做征收前期工作就要求与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您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