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作出征地批复的方式实施征收。征收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用地主体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或者是根据城市规划对于城中村进行改造。征收实际上就是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基础上,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那么,征收集体土地时,文由谁发?钱谁来出?房谁来拆?
文谁来发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然后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征地公告的方式送达给被征收人。
钱谁来出呢?钱谁来出实际上指的是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据此,征地必然意味着补偿。事实上,如果不支付补偿,用地主体很难顺利地从原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定的征收过程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可知,补偿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房谁来拆?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拒不交出房屋和所使用土地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在一个程序正当的征收过程中,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强制征收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主体不适格,补偿安置不到位,强制拆除不合法等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