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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是否有权要求政府公开征地文件?
发表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征收土地相关工作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征地决定作出后,当地政府应向村民公告征地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还应向村民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村民对征收决定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政府部门也要适当听取。但是仍然有些政府征收部门为了压低补偿款或者加快拆迁进程,跳过公告程序,直接告知村民要拆迁,要求村民尽快搬迁,而在这之前,被征收的村民一无所知,那么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合法么?

20197月,家住幸福村的村民老王突然接到了通知,村里的大部分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要老王等村民在两个月内尽快搬离,可是在此之前,整个村都没有听说任何有关征地、拆迁的消息,怎么就突然被通知说要拆迁呢?这让老王和村民们一片茫然,于是老王一行人来到村委会,打算与村委会要个说法,在追问后才知道,县政府和村委会私自签订了一份《土地证书协议》,以每亩地7000元的价格征收了村里大部分的土地,村委会只说拆迁补偿款将于5天之内发放,但其他问题一概不予回答。由于补偿款的标准很低,老王等村民当然不服,便要求县政府公开征地批文、征地位置和征地面积,允许村民查看征地文件,并且提高征地补偿款,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冷冷的一句:征地补偿是按照规定进行的,不能改变,村民也无权拆看征地文件。那么县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么?村民真的无权查看相关的征地文件么?

不是的,县政府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相关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文件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需要重点公开。所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作出的相关规定强调地方政府对于征地相关的文件信息都要及时公开,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征地村民的权益。

在本案中,老王等村民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他的合法权益已经被侵害,要求政府公开征地相关信息是合法合理的,政府没有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老王等村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拆迁征地过程中,村民合法拥有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如果村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式,如复议、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服务,请及时与蓝秦律师团进行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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