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甘肃段),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呼银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高铁线的开通,对于弥补白银市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助推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高铁在建设的过程中,对水泥混凝土要求多,需求大。高铁采用的无渣轨道,无论是基础处理还是轨枕,轨道梁的制作都需要混凝土,因此在高铁沿线,每隔一段距离就需要建设一套混凝土搅拌站或者水泥搅拌站,以便满足高铁建设中混凝土的需求。
修建搅拌站,势必要占用土地,其中就包含了农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我们洪先生所在村组的大量承包地,就遇到此种情况。国家修建铁路占用老百姓承包地,老百姓对此种利国利民的大事通常都是配合的,但占用了土地,农民将无法再进耕种,因此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以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却打着修建高铁的名号来欺压百姓。
白银区人民政府欲征收洪先生所在村组的合法承包地,多次向被征地农民宣传、解释修建高铁的必要性,但唯独不提及征地补偿之事,使被征地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2019年5月7日,白银区政府组织人员强制进场抢占承包地,多台挖掘机将承包地填平,上前阻挠的被征地农民全部被控制,事毕后,白银区政府在网上发布新闻控制事情的风向,称“有一伙不法分子无理阻工,导致工期拖延造成严重损失,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区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置无理取闹行为。”面对如此不公的说辞,以及失去承包地的愤怒,洪先生等村民委托我律师团代理此案件,想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接案后,我律师团首先考虑的问题是,谁是这次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实施主体,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白银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载明:“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该征地拆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永久性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这样便确认了白银区人民政府的被告主体地位,接着我们起诉白银区政府,根据甘肃省异地管辖的规定,本案最终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我律师指出,被告正在进行的征地项目并未取得国务院或者是正政府的征地批文,属于未批先征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且,被告实施征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未于原告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白银区政府称其已经依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张贴,补偿款也打到了专门的资金账户,其没有强推土地,而是为了确保铁路尽快开工而采取了“保护性施工”。我代理律师遂即指出,所谓专门的资金账户,并没有进行备注,这笔款项用于何处原告不得而知,是否专款专用,更是无法证明。区政府没有强推原告承包的法定职权,在征地过程中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保护性施工不是其违法征地的挡箭牌。一审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白银区政府在强推承包地时,既没有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程序,也没有遵循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故确认其强推原告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一审败诉后,白银区政府对违法行为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意,还欲和被征地农民继续打官司,提起了上诉,称其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其只是为了保护现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声。这种说法令人无语,朴实的农民为什么要聚集在现场?因为那是他们唯一的承包地,有人来强推承包地,拼命捍卫是必然的。二审在甘肃省高院开庭后,我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在土地未被交付的情况下,白银区政府径行实施了强推土地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同时,白银区政府没有对原告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其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所谓“保护性施工”行为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了白银区政府的上诉,本案判决至此生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本是件好事,但不应以牺牲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公道自在人心,被征地农民并不是死守承包地不放的人,而是行政机关给出的征地补偿不合法不合理,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让被征地农民受了委屈。在此,我们也呼吁违法行政机关,主动化解纠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法合理赔偿,而不要既输了官司,又输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