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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棚户区消失,被拆迁人没有补偿,这就是所谓的“棚户区改造”?
发表时间:2021-02-02     阅读次数:     字体:【

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

萧县经济发展并不理想截止到202011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完成脱贫摘帽萧县赶上了最后一批从法理上讲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越发达法律越完善再反作用于经济相辅相成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更薄弱老百姓的权益也更容易遭到侵犯

我们所代理的先生的房屋即位于萧县某镇面积200平方米带院子2018萧县人民政府作出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决定》,对包括先生房屋在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决定作出后萧县人民政府并没有按照法定的流程对先生进行补偿安置而是指使当地镇政府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对包括先生在内的多户居民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之后为正名化自己的行为县政府还在萧县电视台对这一事件进行宣扬播报称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公然无视法律权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钱先生联合多户周边居民共同委托我律师团队维权

我律师团分析认为区别于常见的“以拆违代替拆迁”萧县人民政府首先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编号测量在此之后也未向被拆迁人下达拆除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可以看出萧县人民政府这是征收过程中有反悔之意而非先生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主体故我们以萧县人民政府萧县某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起诉到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我代理律师指出,钱先生的房屋位于棚改征收范围之内被告在没有与先生签订任何征收补偿协议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未出示任何许可强拆文件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的严重违法行为并提交了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征收决定房屋强拆现场的照片光盘、,以及同类案件的类似判决作为依据镇政府在庭审中承认其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但镇政府认为,钱先生诉讼主体不适格没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权属证明,钱先生没法证明房屋是他的我代理律师指出我们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可以证明我方对房屋享有合法合法权利房屋是原告在村委会分配的宅基的上建设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被告作出的丈量登记表中也载明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明显是为了规避自身法律责任

法庭经过仔细调查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交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证据应当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证据应当视为拆除行为没有证据由于房屋已被强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后,钱先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获取补偿这份判决仅指出了被告未能举证这一个违法之处但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职权是否具有实施和法律依据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具有合理性都是应当考量的规定上述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违法则行政行为违法再指出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一定是违法建筑吗并不必然很多房屋没有相应的证件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直到近些年国家才对房屋权属证件进行了明确规范而早年的无证房屋无手续扩建房屋很多在当时也都是取得了政府村委会的许可才进行修建的对于此类房屋可以提交当时政府部门村委会开具的说明对房屋权属辅以证明国务院也作出了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应当按照合法房屋标准给予补偿

萧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违法的其将面临数额巨大的赔偿用违法强拆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终究只能是饮鸩止渴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反应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地政府通过强拆的方式收回土地再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不论是盖楼还是投资商业建设都离不开当地人民的持续消费支持失去了房屋有没有补偿款的被征收人谈何消费能力最终只会导致满盘届输的结局贫困县之所以贫主要还是地区领导在思想上的贫瘠总想借助外力的支持一飞冲天而不是着眼于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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