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讲堂

法院判例:拆迁案件审理期间实施强拆,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发表时间:2021-02-04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不成协议,也不愿意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就很可能会采取违法拆迁的手段,来看下面这样一个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20日被告C区政府作出1号征收决定,决定征收CXX生活区片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同时予以公告。该征收决定明确征收主体为区政府,征收部门为区征收办,征收实施单位为XXXX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和AXX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原告房屋坐落于C翠花86号21单元5层1室,在1号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范围内。因原告对C区《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及公平性不认同,故未与被告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3月31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原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予以送达。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的房屋被完全拆除。

二、法院判决

确认被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三、案件分析

该案中被诉的拆除房屋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二十八条的规定,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就补偿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政府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复议又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才可被拆除。在本案中,被告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后,自行拆除原告房屋,该强拆行为显然违法。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还能作为补偿依据吗?
下一篇:法院判例:强制拆除临时建筑,法院判决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