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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结婚前必须搞清楚!
发表时间:2021-02-18     阅读次数:     字体:【

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觉得肩上的担子一下子变重了心里十分纠结一方面是担心而另一方面是对于对方隐瞒病情的愤怒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此时遇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据此如果您遇见了上述情况可以选择接受对方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实际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因何时患病、是否患病难以预见,且婚后患病并不能溯及影响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故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本条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所谓的“重大疾病”一般包括哪些疾病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详细答案。疾病在变化、医疗水平也在不断进步,法律很难详细列明疾病种类,一般来讲,重大疾病可以概括为一些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如一些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等

这实际上也体现出了婚前检查的必要性但很多人对于婚前检查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觉得没有必要会影响双方感情但婚前检查大有益处,婚前检查对双方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即能保护自己也对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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