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市的旧城区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危房较多,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2020年,该市政府启动了完善改造旧城区基础设施的项目。为了修整排水系统,需要新建引水渠,导致多家房屋需要被征收,其中还有一部分建筑物属于文物遗迹。有人认为,破坏了文物遗迹,岂不是与公共利益不相符吗?那么,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分析:改善旧城区的排水系统是为了推进民生工程,改善市容市貌,统一城市规划,统筹规划后也能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是政府利民的好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上述案例中,对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的主体是政府,同时也是为推进民生工程,方便群众生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本案中,因改造区域内有古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不得破坏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