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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发表时间:2021-03-25     阅读次数:     字体:【

案例某市的旧城区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危房较多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2020该市政府启动了完善改造旧城区基础设施的项目为了修整排水系统需要新建引水渠导致多家房屋需要被征收其中还有一部分建筑物属于文物遗迹有人认为破坏了文物遗迹岂不是与公共利益不相符吗那么,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分析改善旧城区的排水系统是为了推进民生工程,改善市容市貌,统一城市规划,统筹规划后也能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是政府利民的好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上述案例中,对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的主体是政府,同时也是为推进民生工程,方便群众生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本案中,改造区域内有古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不得破坏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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