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土地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征收程序,否则就是违法征收。那很多当事人会问,我确实听说我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如何判断是不是违法的土地征收呢?
一般来说,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判断:
1.土地征收是否经过了批准?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限?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土地征收,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能实施征收。
2.土地征收方案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需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公告中应当包含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如果您得到征收的消息,一定要多关注公告张贴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征收的相关信息。如果您看到了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相关内容不满意也要及时提出意见。
3.有没有收到评估报告?是否进行了合法评估?
很多企业拆迁案件中,拆迁部门因与企业达不成协议而实施强拆,在该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又不作出赔偿,等到行政赔偿诉讼中,再拿出一份被征收企业根本未见过的《评估报告》,要据此作出赔偿,这明显是违法的。在评估的过程中,拆迁部门应当与企业共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及时将评估报告送达给企业,以保障被征收企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复核权利以及申请专家鉴定的权利。在这里还要提醒您,如果收到了评估报告,一定要仔细看一下评估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估价程序等是否合法,如果发现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定要及时向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复核。
4.是否遇到强拆或者拆违代拆迁?
很多时候,因迟迟达不成协议,或者企业厂房面积大资产多,拆迁部门“拆不起”,就会另辟蹊径,选择先强拆再说,或者拆违代拆迁,而这两种当然都是违法手段。拆迁部门直接将拆迁户的房屋“鉴定”为违建,接下来就可以走拆违建的法律程序的同时还不用给任何补偿。实际上,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说拆就拆。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没有建设许可手续,或者没按建设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而对于违建,一般会让补办手续或限期拆除,只有那些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建筑,才能实施拆除行为。
实际上,很多乡镇企业都对乡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涉及征收时,却被一脚踢开,不顾企业日后的生存与发展,这让很多企业主寒心,稍有不慎,可能会让多年经营的心血都付之东流,所以,在企业遇到拆迁时,可以先对厂内资产进行清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到心中有数,而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也是很必要的,为了企业未来的生存发展,一定要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