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能再提起诉讼。起诉期限是诉讼中很重要的部分,每一种诉讼中都有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文就主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起诉期限的具体规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起诉期限不可以中止、中断,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相应期限可以扣除。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了行政相对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告知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五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但行政机关未告知其有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起诉的权利或者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内容起不超过一年。
法律赋予公民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无论是为了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为了维持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起诉期限都有其设定的必要性。所以权利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躺在权利上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