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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强拆企业厂房不赔偿?法院:一次性赔偿救济到位!
发表时间:2022-01-14     阅读次数:     字体:【

征拆过程中,拆迁部门经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去压低拆迁户的补偿数额,如果拆迁户不配合拆迁机关签补偿协议,那么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对于非法强拆,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其违法,继而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企业遇到强拆怎么办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某能源公司属于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其经营的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周口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此予以确认。2020211日,生态环境局突然下发文件将此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进行撤销,随后在当月20日,被告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办公室在事先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大批人员来到原告的厂区直接对厂房进行拆除,导致大部分机器设备被掩盖在彩钢瓦之下。并且,工作人员临走之时才将《限期拆除通知书》交给原告并通知原告尽快清理现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2047416日分别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和行政赔偿诉讼20206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件审理过程

被告认为,原告所建的厂房占用的是可耕地,属于非法建筑。根据国家赔偿法只能具有合法财产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才予以赔偿,既然被告所述的建筑物具有非法性,即使强拆行为违法政府也不予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已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因该违法强拆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损失,区人民政府作为本案被告应当进行赔偿遂判决责令被告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能源公司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并要求其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全面及时、一次性地赔偿救济到位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本案被告实施强拆行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原告当然有权利要求取得赔偿另外本案中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所建厂房确实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失也应当进行赔偿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涉及到的补偿数额也比较大,处理不当的话,很可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使经营者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企业厂房遇上拆迁建议先自行清点厂房内财产必要时可以自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到了违法强拆一定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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